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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—2021年郑州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
发布者:郑州社保代办 发布日期:2020-12-01 15:58:13 点击数:3229
2020郑州社保缴费基数
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,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,河南省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新的标准缴纳。省人社厅、省医保局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《关于公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》,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。
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,河南省社会保险(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)的缴费基数,以59700元/年(4975元/月)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,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/月,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(2745元/月),其中长垣市、邓州市、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%执行,分别为2657元/月、2693元/月和2555元/月。
郑州社保缴费比例
1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:职工工资基数的27%(其中单位16%、个人8%);
2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: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0.2%、0.4%、0.7%、0.9%、1.1%、1.3%、1.6%、1.9%,根据单位风险程度来确定缴费比例,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,单位职工不缴费;
3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:职工工资基数的10%(其中单位8%、个人2%);
4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: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%,由单位缴费,单位职工不缴费;
5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:职工工资基数的1%(其中单位0.7%、个人0.3%)。
注意:郑州社保将从5月1日起,降低企业养老保险比例,由原来的19%降低至16%,其余比例并未受到影响。